江 苏 省 健 康 产 业 研 究 会
南 京 健 康 产 业 商 会
南 京 保 健 养 生 学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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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公平、公正、科学评价我省健康产业领域科技成果水平,保证健康产业科技成果评价质量,促进健康产业科技创新,根据国家有关鼓励社团参与新技术、新产品和科技成果等评价工作的精神,本会将组织开展我省范围内健康产业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健康产业领域的各类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和新设备等科技。
二、受理及组织评价程序
(一)本会常年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凡有科技成果评价需求的单位和个人,需填写《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一式一份,单位盖章)。
(二)本会收到申请之日起7天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并做出回复。
(三)审查通过后,本会通知申请单位签署科技成果评价技术服务合同。审查不通过的将返回材料并提出意见。
(四)本会聘请相关专家成立评价委员会。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2人,科技成果完成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评价委托单位等关联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评价专家。
1.科技成果拟被评价为国内先进及以下水平时,评价委员会专家人数一般为5名,拥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不少3人。
2.科技成果拟被评价为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时,评价委员会专家人数一般为7名,拥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不少5人,且省外专家不少于3人。
3.科技成果拟被评价为国际领先水平时,须由1名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担任评价委员会主任。
(五)召开评价会议。由本会和申请单位共同商议会议时间。评价会议前至少3天将评价材料送达评价专家进行审查和准备。
(六)签发评价证书。科技成果评价意见形成后,由本会签发科技成果评价证书。
三、评价需准备的材料(带*号为必备项)
*(一)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书以及验收证书;属于成果完成单位自立课题的,提供立项和内部验收或评价证明材料;
*(二)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文件、投产证明、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书;
*(三)工作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名称、任务来源、研究起止年限、完成单位及参加人员、任务要求及完成任务情况、工作过程、经费支出情况、成果的主要创新性、先进性和成熟性以及成果推广应用前景、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意见等);
*(四)研究报告(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技术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已推广应用及取得的效益情况,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的意义、进一步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内容);
*(五)科技查新报告(1年以内的查新有效,否则需要重新查;科技成果拟被评价为国际先进水平及以上的需同时进行国内外查新,且查新后6个月内须完成成果评价,否则需要重新查新);
*(六)用户应用证明(科技成果应经过一年及以上的应用,证明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应由直接使用的单位提供,一般不少于2家);
*(七)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协议(两家以上单位共同完成项目),以及项目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等权属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已颁布实施的质量标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设计图集、省级标准设计图集,国家级工法、省级工法,全国统一定额、地方定额或导则等);
(九)知识产权证明(已取得授权的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成果;已在国际、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国际、国内各级学术会议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内外出版机构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
(十)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或产品检测报告;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
(十二)缴纳国税、地税的税务证明或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证明;
(十三)涉及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问题的项目成果,需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相关意见。
四、评价费用
(一)本会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本着非营利的原则,对每个科技成果评价项目收取评价服务费2000-5000元整,费用不随最终评价结论而变动。
(二)与评价工作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专家咨询费、会议费、考察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均由申请单位承担,具体数量根据评价工作的复杂程度和具体内容,由本会与申请单位商定。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5-83691234
电子邮箱:1751870407@qq.com
附件:1.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2.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3.技术服务合同